公卫措施
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医院接到上级部门紧急医疗救援指令,或医院在短时间内接诊同类原因导致超过3人及以上人数伤员,适用本预案。

2.定义

3.内容

3.1组织体系

 

3.2风险评估

包括对医疗工作的影响、对物资供应的影响、对设施、环境的影响。

3.3预测与预警

3.3.1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由医务科牵头加强应急医疗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规范,根据“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原则,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3.2在医务科牵头的应急医疗救援组的指导下,保障组中的物资管理科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如应急药品、生命抢救设备、紧急医疗物资以及应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储备应急箱,确定储备位置,定期检查应急物品效期。定期维护应急车辆,确保车况正常,保证应急时拉得出,用得上。

3.3.3各组牵头部门根据媒体报道、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及时预测医疗应急救援的可能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上级部门预警信息,做到信息互通。各组牵头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向分管副院长报告,各组根据预警信息及时行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应急处置

3.4.1 接到上级医疗应急救援指令,或院内短时间接诊同种原因引起的伤员3人及以上人数,由业务副院长决定启动本预案。

3.4.2外出现场医疗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3.4.2.1接到上级行政部门要求派出医疗救援队伍指令后,报告业务副院长,由业务副院长统一调配各种资源。

3.4.2.2医务科(夜间、节假日为行政总值班)按照应急医疗救援需求,电话通知医疗应急队中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集合,由医务科主任或副主任到场组织。

3.4.2.3到急诊科领取常备的医疗救援应急行李箱,补齐相关应急物品。

3.4.2.4安排应急车辆到急诊室门口待命。 

3.4.2.5前往事故现场,与现场联系人对接,服从现场总指挥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3.4.3院内接诊医疗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3.4.3.1短时间接诊同种原因导致的伤病员3人及以上人数时,急诊科主任须及时电话报告给医务科,报分管副院长,报告上级部门。安排办公室通知各组牵头部门应急响应。

3.4.3.2通知相关专业值班人员到达急诊室,服从急诊室主任统一安排。

3.4.3.3急诊室将伤员分诊给到场的各专业医生,由各专业医生进一步诊治。

3.4.3.4紧急抢救实行先抢救后付费原则,优先进行各项检查检验。

3.4.3.5如病人需要住院进一步治疗或手术抢救,由医务科通知主要伤情所属科室医生收住院。

3.4.4人力资源管理

外出应急队员原则上从医院组建的应急医疗队中抽调。

3.4.5药品、物资管理

短时间内某些药品和物资的大量需求,如储备不足时,药剂科和物资管理科及时从药库和物资库中调配补充。

3.4.6设施、设备管理

3.4.6.1总务科负责病床的供应。 

3.4.6.2医疗器械科利用集团设备资源,统一调配,保证抢救设备的供应。

4. 编制依据

4.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2《青岛市市立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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