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1.目的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形成科学有序就医格局,加快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双向转诊工作。

3.定义

无。

4.内容

4.1转诊职能分工

4.1.1医联体办公室为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工作日8:00-17:00专线电话82852215(本部),85937795(东院)。夜间及节假日行政值班专线电话,本部院区:82789000,东院区:15553211088,烧烫伤患者必须联系本部院区。

4.2向上转诊(上转我院)

4.2.1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青岛市分级诊疗管理规范》要求,对符合转诊的患者在转诊平台上填写转诊申请并上传,由基层医疗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患者手机收到预约成功短信,根据短信提示来我院就诊。

4.2.2就诊当日,患者需按照短信提示就诊时间提前到东西两院区门诊自助挂号机上取预约号。

4.2.3就诊完成后按要求进行各项检查。检验检查、B超、CT等检查优先安排,无特殊情况当日完成。

4.2.4 MR、胃肠镜等特殊检查,如果条件符合,当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做胃肠镜检查的患者由基层单位根据检查注意事项可在基层准备,无法准备的可根据预约时间提前1天或当天提前到医院办理各种手续。

4.2.5预约四维彩超的孕妇需在妊娠8周内提出预约申请。双胞胎及体重85公斤以上的孕妇请直接转诊预约东院区四维彩超。

4.2.6对只需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及诊断性治疗手段的转诊患者,下级医院(医疗机构)直接提交预约检查申请,不需重复排队等待,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需住院的患者,由下级医院(医疗机构)直接提交预约申请,确定入院时间后直接入院。

4.2.7就诊中如遇特殊问题需协调解决由医联体转诊专职人员负责。电话:82852215。

4.2.8急诊患者工作日8:00-17:00将信息上传转诊平台后打电话通知医联体转诊专职人员(82852215),无转诊平台的直接打电话登记,由专职人员通知急诊室接诊患者。夜间及节假日直接拨打行政值班电话,行政值班接电话后通知急诊室做好接诊准备。患者到达急诊后,自动进入急诊就诊流程,如遇特殊情况,行政值班做好后续的协调工作并记录。对医联体上转的急诊患者,一律不得拒收,如遇特殊情况,按我院的《转院转诊制度》(QDMI-QS-MM-PO28)执行。

4.3向下转诊(下转基层医疗机构)

4.3.1上转患者门诊就诊结束后,由接诊医生写出诊疗意见,无需住院者下转基层医疗机构继续观察治疗;需住院者优先安排住院治疗。

4.3.2住院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者,经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室主管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后在“住院医生工作站中的健康教育评估页面下方”,点击【转下级医院申请】按钮,填写相关内容后发送,医联体转诊专职人员收到信息后负责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至下级医院。有转诊平台的基层医疗机构,平台直接提取出院记录及相关资料下转,以便连续治疗和康复。

4.3.3我院接诊的初诊患者,医生诊疗结束后,符合下转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患者,由接诊医生与患者沟通告知,患者同意后可直接在工作站下方点击【转诊相关】,点击菜单【转下级医院】填写相关内容后直接发送,医联体转诊专职人员收到信息后下转至患者方便就诊的基层医疗机构。

4.4双向转诊保障机制

4.4.1我院定期到医联体单位巡诊,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和业务培训。

4.4.2我院向下级医院(医疗机构)主动提供医院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4.4.3与我院签定医联体协议的基层医务人员可以针对转院患者到我院进行咨询及查房,我院的相关医务人员对转诊至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必须予以追踪和指导。

4.4.4医联体办公室每月对双向转诊的人数及满意度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依据《青岛市市立医院双向转诊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进行考核并上报质管部。

5.制定依据

5.1《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

5.2《山东省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指导意见》(鲁卫医字〔2016〕13号)

5.3《青岛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6〕27号)

5.4《关于做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青卫医政字〔201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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