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做好本院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2.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3.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经济管理,使会计核算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物资管理融入到医院经济运行中;
4.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年度和季度的预算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做好财务分析,为医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根据上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积极合理地组织业务收入,做到不漏收,不多收,对收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6.督促按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呆账;
7.督导本院财产物资管理科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核算制度;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2-82789090(本部)0532-85937697(东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