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及本科的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3.组织督导集团内各辐射科室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4.定期组织对集团内各辐射科室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监测、监测和检查。
5.组织本集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查体。
6.定期巡查各放射科室的联动报警装置和病人、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发现损坏的,立即更新。
7.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整改。
8.记录本集团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9.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校验和变更。
10.对于新建、改建的放射场所,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环境评价和建设方案。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2-82789216(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