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 ,记录着新生儿出生时的状况及血亲关系,是新生儿申报户口、上学出国等必备的法律证件。
一、线下《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一)首次签发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9】10号),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青岛市市立医院出具并盖章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线上电子证照验证纸质版。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线上电子证照验证纸质版。
超过一年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申领时需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超过一年时间未申领的、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及第三姓氏等特殊情形的,请具体电话咨询。
(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须知
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等);经公安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申领人或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交回旧证。
换发时应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领证人到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原签发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换发。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领证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户口簿、住院病历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注:办理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业务,需父母双方办理,如领证人不是其父母,还需提供委托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可具体咨询。
二、线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办证群众,使群众能够更加快速、便捷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建议新生儿父母通过手机端(线上)办理首次“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邮寄到家或者选择自取方式。申请过程中,如发现分娩信息或母亲信息有误,请勿提交申请,及时联系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一) 、申请对象:
在青岛市市立医院分娩一年内的,首次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二) 、申领方式:
1、申请人扫码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或者“健康青岛”,通过“医疗服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线上办理。
2、核对父母信息和新生儿分娩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无法更改。
3、快递资费为国内(除新疆、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单程寄递服务资费16元/,线上办理完成后在线支付费用。
(三) 、办理时限:
1、系统审核:审核时间一般在2个工作日(自提交时间开始计算);
2、快递:一般2个工作日内发出(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 、注意事项:
1、拿到纸质《出生医学证明》后请妥善保管,请勿随意折叠,不得私自裁剪第二联。
2、逾期首签、换发、补发、单亲及第三姓不支持网上申办!
3、无法网上申领情形:外籍人士、港澳台及华侨人士、其它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
三、办理时间:
1、线下办理时间:
本部:周三 __ 周五 ,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东院区:周二 ,周四,
上午8:00-12:00 ; 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2、线上办理时间:
本部:周一至周五,8:00-16:00
东院区:周二 ,周四, 8:00-16: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 、办理地址:
本部:青岛市市立医院本部 住院(A楼)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东部: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区 产科儿科病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