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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服务
青岛市市立医院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住院病历办理依据

(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二)《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

二、办理地点

1、本部:门诊大厅一楼综合服务中心病历打印窗口

地址:青岛市胶州路1号

路线:医院门诊楼入口左侧位置为大厅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右侧为病历复印处。

咨询电话:0532-82716767

2、本部D区(青岛市老年病医院):C楼一楼咨询回访中心

地址:青岛市朝城路2号甲

路线:从朝城路进入医院,直走第二个路口,右转进入C楼一楼咨询回访中心病历复印处。

咨询电话:0532-87072622

3、东院:A楼一楼门诊大厅综合服务中心病历打印窗口

地址:青岛市东海中路5号

路线:医院A楼门诊大厅直走为大厅综合服务中心,正对综合服务中心左侧为病历复印处。

咨询电话:0532-82716868

三、办理条件

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后即可办理

四、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工作证明(双人双证),集中到东院病案管理科办理。

(六)保险机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承办人员工作证及身份证、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还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基本流程

(一)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病历复印工作人员调阅病历并进行复印。

3、持复印窗口开具的收费单到人工收费窗口缴费或在病历复印处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

4、复印后的病历资料加盖公章后交给申请病历复印人员。

(二)线上办理:

关注青岛市市立医院服务号—选择住院服务中的病历邮寄—阅读须知并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证件图片(需上传患者身份证正面、反面及患者手持身份证露脸正面照各一张)—等待审核,审核不通过医院会告知原因,请再次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待病历打印时(出院10个工作日后),医院会通过服务号发送缴费通知,缴费后病历邮寄到家(邮费到付)或凭提取码到院自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

标准:每张0.2元,双面打印/复印的按2张计费

七、办理时间

本部、东院:

周一--周日:7:30—17:00

本部D区(青岛市老年病医院):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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