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信访工作文件精神;
2.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
3.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医院交办的信访事项;
4.接待、登记受礼信访人的有关信访事项;
5.负责信访件的传送、交办、协办和追踪督办及反馈工作;
6.调查、分析、研究信访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7.对各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管理工作;
8.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9.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对各院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10.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